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
《卷十四·别录六·奏疏六》
王阳明一生所立军功,被后人称为“三征”,其中“第三征”便是抚剿广西思恩、田州以及断藤峡、八寨的乱贼。嘉靖四年,因朝廷草率地推行流官代替土官的管理制度(即“改土归流”),致使原本就“劳而少功”的地方土官先后起兵叛乱。嘉靖六年五月,56岁的王阳明在疾病缠身的情况下赴命赶往酷热的边境思恩、田州平叛。叛乱头目卢苏、王受得知王阳明上任的消息,又听闻朝廷没有必杀之意,便立即后撤万名守备兵,主动投降,这也是王阳明“神武不杀”之功的重要体现。 正如《孙子兵法》所言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 ;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嘉靖七年二月十二日,王阳明在《奏报田州思恩平复疏》中,向朝廷陈述了“不折一矢,不戮一卒,而全活数万生灵”的平叛思想,表达了其能抚则抚、不轻易征剿的军事主张。同时,多年剿匪和地方治理的经验积淀,也使王阳明深刻认识到,要让边疆地区长治久安,其关键核心不在于如何用兵,而在于因地制宜,采取不同于中原地区的措施对其施行地方治理。二月十五日,针对朝中争执的是否应该在田州设置都御史一事,他以一封《地方紧急用人疏》直言己见 :田州本就是蛮夷之地,不适宜用中原的治理方法。四月,在平定思、田之乱后,王阳明又追加上奏了《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阐述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自治的思想,清晰地道出了思、田民变的本末原由,进一步向朝廷列述了流官与土官的矛盾起因与解决办法,并提出以“土流并治”政策替代“改土归流”的建议。 事实上,土、流之间的矛盾争议由来已久。所谓土官,是指在偏远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封建中央王朝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的世袭职官,而流官则是朝廷派遣到这些地区的地方官。形成于宋代的土官制度虽在明代中期达到了鼎盛,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也越发不适应社会的需要 ;与此同时,土官们与朝廷的矛盾日益加深,甚至开始反对朝廷的管辖。为消除地方叛乱势力,朝廷便在局部地区试行起“改土归流”政策。然而,正如王阳明所言,当地叛乱是因“其广谷大川风土之异气,人生其间,刚柔缓急之异禀,服食器用,好恶习尚之异类”,如不能遵循当地的特点和习俗展开治理,不仅无法顺利推进“改土归流”,甚至会引发更多动乱。另一方面,设流官后朝廷需要每年发民兵数千以防当地原住民反叛。比如,思恩自设流官以来,在不足20年的时间内就发生过五六起叛乱。前后征剿,不知浪费了多少人力、物力,也不知误伤多少无辜百姓。即便如此,思、田地区的治安状况也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所以,流官之设多半只会劳民伤财、生灵涂炭。为了给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带来和平生活,王阳明在《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中综合土、流各自的特点,提出了“特设流官知府以制土官之势”“仍立土官知州以顺土夷之情”“分设土官巡检以散各夷之党”的具体对策。这种“土流共治”的治理思路,体现了其追求平等、自由的政治智慧,至今仍对治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地方社会提供了自治、共治的重要参考经验。 “仓廪实而知礼节”,是儒家千年来的善政理念。为了使当地老百姓能够休养生息,王阳明还在奏疏中特别提出增加物质供给、减少税收、建设城郭等具体举措,以实现“公田之所入,商税之所积,每岁若干,而官吏之所需者每岁若干,斟酌通融,立为经久之计”。同时,为有效改善当地民风,他又进一步提出“田州新服,用夏变夷,宜有学校”的教化办法。以“宜有学校”为例,王阳明认为兴建学舍后,可从广州选派教师赴广西讲学传道,教化百姓。之后,他亦通过《案行广西提学道兴举思田学校》《牌行灵山县延师设教》《牌行南宁府延师设教》《牌行委官季本设教南宁》等多项公移传达办学指示。可见,王阳明能够不伤一兵一卒就迅速平定思、田之乱,既充分显示了心学思想的巨大同化力,又彰显了他超凡的政治与军事才能,是其一生功业中最完美的收官。好友湛若水曾就此事在《阳明先生墓志铭》中评价道 :“人知杀伐之为功,而不知神武不杀者,功之上也,仁义两全之道也。……抚而不戮,夷情晏然。武文兼资,仁义并行,神武不杀,是称天兵。” “良知”在己,是一颗善心,所以在“一将功成万骨枯”和“不战而屈人之兵”之间,王阳明放下了功名,选择了和平 ;而“良知”外化,是一份平等。面对不同民族,王阳明选择“万物一体”的一视同仁,给予少数民族自由生活、参与地方共治的发展空间。因此,弥留之际的王阳明最终正式走完了求道、悟道、论道、行道、传道、成道的全程。可以说,一句“致良知”,既是王阳明亲民思想的高度凝练,也是今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信之源。
臣闻傅说[1]之告高宗[2]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3]今天下郡县之设,乃有大小繁简之别,中土边方之殊,流官土袭之不同者,岂故为是多端哉?盖亦因其广谷大川风土之异气,人生其间,刚柔缓急之异禀,服食器用,好恶习尚之异类,是以顺其情不违其俗,循其故不异其宜,要在使人各得其所,固亦惟以乱民而已矣。
臣以迂庸,缪膺[4]重命,勘处兵事于兹土,节该钦奉敕谕,谓“可抚则抚,当剿即剿”。是陛下之心,惟在于除患安民,未尝有所意必也。又节该钦奉敕谕,谓“贼平之后,公同议处,应设土官流官[5],何者经久利便”。是陛下之心,惟在于安民息乱,未尝有所意必也。始者思、田梗化,既举兵而加诛矣,因其悔罪来投,遂复宥而释之。固亦莫非仰体陛下不嗜杀人之心,惓惓[6]忧悯赤子之无辜也。然而今之议者,或以为流官之设,中土之制也,已设流官而复去之,则嫌于失中土之制;土官之设,蛮夷之俗也,已去土官而复设之,则嫌于从蛮夷之俗。二者将不能逃于物议,其何以能建事而底绩[7]乎!
是皆不然。夫流官设而夷民服,何苦而不设流官乎?夫惟流官一设,而夷民因以骚乱,仁人君子亦安忍宁使斯民之骚乱,而必于流官之设者。土官去而夷民服,何苦而必土官乎?夫惟土官一去而夷民因以背叛,仁人君子亦安忍宁使斯民之背叛,而必于土官之去者。是皆虞[8]目前之毁誉,避日后之形迹,苟为周身之虑,而不为国家思久长之图者也。其亦安能仰窥陛下如天之仁,固平平荡荡,无偏无党,惟以乱民为心乎!
臣于思恩、田州平复之后,即已仰遵圣谕,公同总镇[9]、镇巡、副参、三司等官,太监张赐、御史石金等议应设流官土官,何者经久利便,不得苟有嫌疑避忌,而心有不尽,谋有不忠。乃皆以为宜仍土官以顺其情,分土目[10]以散其党,设流官以制其势。盖蛮夷之性,譬犹禽兽麋鹿,必欲制以中土之郡县,而绳之以流官之法,是群麋鹿于堂室之中,而欲其驯扰帖服,终必触樽俎[11],翻几席,狂跳而骇掷矣。故必放之闲旷之区,以顺适其犷野之性;今所以仍土官之旧者,是顺适其犷野之性也。然一惟土官之为,而不思有以散其党与、制其猖獗,是纵麋鹿于田野之中,而无有乎墙墉之限,豮牙童梏[12]之道,终必长奔直窜而无以维絷[13]之矣。今所以分立土目者,是墙墉之限,豮牙童梏之道也。然分立土目而终无连属纲维于其间,是畜麋鹿于苑囿[14],而无守视之人以时守其墙墉,禁其群触,终将逾垣远逝而不知,践禾稼,决藩篱,而莫之省矣。今所以特设流官者,是守视苑囿之人也。
议既佥同[15],臣犹以为土夷之心未必尽得,而穷山僻壤或有隐情也,则亦安能保其必行乎。则又备历田州、思恩之境,按行其村落而经理其城堡,因而以其所以处之之道询诸其目长,率皆以为善。又以询诸其父老子弟,又皆以为善。又以询诸其顽钝无耻,厮役下贱之徒,则又亦皆以为善。然后信其可以久行,而庶或幸免于他日之戮也矣。夫然后敢具本以请,亦恃圣明在上,洞见万里,而无微不烛,故臣得以信其愚忠,不复有所顾忌。然犹反覆其辞而更互其说者,非敢有虞于陛下不能亮臣之愚,良以今之士人,率多执己见而倡臆说,亦足以摇众心而偾成事,故臣不避颊舌之腾者,亦欲因是以晓之也。烦渎圣听,臣不胜战栗惶惧之至!
缘系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长治事理,未敢擅便,为此开坐具本请旨。
计开:
一,特设流官知府[16]以制土官之势。
臣等议得:思、田初服,朝廷威德方新,今虽仍设土官,数年之间,决知可无反侧之虑。但十余年后,其众日聚,其力日强,则其志日广,亦将渐有纵肆并兼之患。故必特设流官知府以节制之。其御之之道,则虽不治以中土之经界,而纳其岁办租税之人,使之知有所归效;虽不莅以中土之等威,而操其袭授调发之权,使之知有所统摄;虽不绳以中土之礼教,而制其朝会贡献之期,使之知有所尊奉;虽不严以中土之法禁,而申其冤抑不平之鸣,使之知有所赴诉;因其岁时伏腊之请,庆贺参谒之来,而宣其间隔之情,通其上下之义;矜其不能,教其不逮,寓警戒于温恤之中,消倔强于涵濡之内,使之日驯月习,忽不自知其为善良之归。盖含洪坦易[17]以顺其俗,而委曲调停以制其乱,此今日知府之设,所以异于昔日之流官,而为久安长治之策也。
臣等看得田州故地宽衍平旷,堪以建设流官衙门。但其冲射[18]凶恶,居民弗宁。今拟因其城垣,略加改创修理,备立应设衙门。地僻事简,官不必备。环府之田二甲,皆以属之府官。府官既无民事案牍之扰,终岁可以专力于农,为之辟其荒芜,备其旱潦[19],通其沟洫[20]。丁力不足,则听其募人耕种,官给牛具种子。岁收其入三分之一以廪官吏,而其余以食佃人。城之内外,渐置佃人庐舍,而岁益增募招徕以充实之。田州旧有商课[21],仍许设于河下,薄取其税,以资祭祀、宾旅、柴薪、马夫之给。凡流官之所须者,一不以及于土夷。如此,则虽草创之地,而三四年后,亦可以渐为富庶之乡。若其经营之始,则且须仰给于南宁府库。逮其城郭府治完备,事体大定,然后总会其土夷之所输,公田之所入,商税之所积,每岁若干,而官吏之所需者每岁若干,斟酌通融,立为经久之计。又必上司之制用者务从宽假,无太苛削,官吏其土者得以优裕展布,无局促牵制之繁,此又体悉远臣绥柔荒服之道也。至于思恩旧已设有流官,但因开图立里,绳以郡县之法,是以其民遂乱。今宜照旧仍设流官知府,听其土目各以土俗自治,而其连属制御之道,悉如臣等前之所议,庶可经久无患。均乞圣明裁处。
一,仍立土官知州以顺土夷之情。
臣等议得:岑氏世有田州,其系恋之私恩久结于人心。今岑猛[22]虽诛,各夷无贤愚老少,莫不悲怆怀思,愿得复立其后。故苏、受[23]之变,翕然蜂起,不约而同。自官府论之,则皆以为苗顽逆命之徒;在各夷言之,则皆自以为婴、臼存孤[24]之义。故自兵兴以来,远近军民往往亦有哀怜其志,而反不直官府之为者。况各夷告称其先世岑伯颜者,尝钦奉太祖高皇帝[25]敕旨:“岑、黄二姓五百年忠孝之家,礼部好生看他,着江夏侯[26]护送岑伯颜为田州府土官知府职事,传授子孙,代代相继承袭,钦此。”钦遵。其后如岑永通、岑祥、岑绍、岑鉴、岑镛、岑溥皆尝著征讨之绩,有保障之功。猛之暴虐骚纵,罪虽可戮,而往岁姚源之役[27],近年刘召之剿,亦皆间关奔走,勤劳在人。各夷告称官兵未进之先,猛尚遣人奉表朝贺贡献,又遣人赍本赴京控诉;官兵将进之时,猛遂率众远遁,未尝敢有抗拒。以此言之,其无反叛之谋,踪迹颇明。今欲仍设土官以顺各夷之情,而若非岑氏之后,彼亦终有未服。故今日土官之立,必须岑氏子孙而后可。
臣等看得田州府城之外,西北一隅,地形平坦,堪以居民。议以其地降为田州,而于旧属四十八甲之内,割其八甲以属之,听以其土俗自治。立岑猛之子一人,始授以署州事吏目;三年之后,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判官;六年之后,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为同知;九年之后,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为知州,使承岑氏之祀,而隶之流官知府。其制御之道,则悉如臣等前之所议。如此,则朝廷于讨猛之罪,记猛之劳,追录其先世之忠,俯顺其下民之望者,兼得之矣。昔文武之政,罪人不孥[28],兴灭继绝[29],而天下之民归心。远近蛮夷见朝廷之所以处岑氏者若此,莫不曰猛肆其恶而举兵加诛,法之正也;明其非叛而不及其孥,仁之至也;录其先忠而不绝其祀,德之厚也;不利其土而复与其民,义之尽也;矜其冥顽而曲加生全,恩之极也。即此一举,而四方之土官莫不畏威怀德,心悦诚服,信义昭布,而蛮夷自此大定矣。此今日知州之设,所以异于昔日之土官,而为久安长治之策也。
臣等又看得岑猛之子,存者二人,其长者为岑邦佐,其幼者为岑邦相。邦佐自幼出继武靖州[30]为知州;前者徒以诛猛之故,有司奏请安置于漳州。然彼实无可革之罪,今日田州之立,无有宜于邦佐者。但武靖当瑶贼之冲,而邦佐素得其民心,其才足能制御;迩者武靖之民以盗贼焻[31]炽,州民无主之故,往往来告,愿得复还邦佐为知州,以保障地方。臣等方欲为之上请,如欲更一人,诸夷未必肯服,莫若仍以邦佐归之武靖,而立邦相于田州。用其强立有能者于折冲捍御[32]之所,而存其幼弱未立者于安守宗祀之区,庶为两得其宜。至于思恩,则岑浚[33]之后已绝,自不必复有土官之设矣。均乞圣明裁处。
一,分设土官巡检以散各夷之党。
臣等议得:土官知州既立,若仍以各土目之兵尽属于知州,则其势并力众,骄恣易生,数年之后,必有报仇复怨,吞弱暴寡之事,则土官之患,犹如故也。且土目既属于土官,而操其生杀予夺之权,则彼但惟土官之是从,宁复知有流官知府者!则流官知府虽欲行其控御节制之道,施其绥怀抚恤之仁,亦无因而与各土目者相接矣。
故臣等议以旧属八甲割以立州之外,其余四十甲者,每三甲或二甲立以为一巡检司,而属之流官知府;每司立土巡检一员,以土目之素为众所信服者为之,而听其各以土俗自治;其始授以署巡检司事土目,三年之后,而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冠带[34];六年之后,而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为土巡检;其粮税之入,则径纳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转输于州之土官,以省其费;其军马之出,亦径调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转发于州之土官,以重其劳。其官职土地,各得以传诸子孙,则人人知自爱惜,而不敢轻犯法;其袭授予夺,皆必经由于知府,则人人知所依附,而不敢辄携贰。势分难合,息朋奸济虐之谋;地小易制,绝恃众跋扈之患。如此,则土官既无羽翼爪牙之助,而不敢纵肆于为恶;土目各有土地人民之保,而不敢党比以为乱。此今日巡检之设,所以异于昔日之土目,而为久安长治之策也。
至于思恩事体,悉与田州无异,亦宜割其目甲,分立以为土巡检司,听其以土俗自治,而属之流官知府;其办纳兵粮与连属制御之道,一如田州。则流官之设,既不失朝廷之旧,巡司之立,又足以散土夷之党,而土俗之治,复可以顺远人之情,一举而两得矣。均乞圣明裁处。
一,田州既改流官,亦宜更其府名。
初,岑猛之将变,忽有石自田州江心浮出,倾卧岸侧。其时民间有“田石倾,田州兵。田石平,田州宁”之谣。猛甚恶之,禁人勿言,密起百余人夜平其石。旦即复倾。如是者屡屡,已而果有兵变。今年二月,卢苏等既有投顺,归视其石,则已平矣。皆共喜异,传以为祥。臣至田州,亲视其石,闻土人之言如此。民间多取“田宁”二字私拟其名。臣等欲乞朝廷遂以此意命之。虽非大义所关,亦足以新耳目而定人心之一端也。
其该府所设官员,臣等拟于知府之外,佐贰则同知或通判[35]一员,首领则经历、知事[36]各一员,吏胥略具而已。今见在者,已有通判张华,知事林光甫,照磨[37]李世亨,其知府亦已选有一员陈能,然至今尚未到任。臣尝访询其故,咸谓陈能原奉朝旨,升广西布政司右参政,管田州府事,又赐之敕旨,以重其权。吏部奏有钦依令其先赴该司到任,然后往莅田州。该司左布政严纮谓其既掌府事,即系属官,不得于该司到任。陈能遂竟还原籍,至今亦不复来。参照严纮妄自尊大,但知立上司之体势,而辄敢慢视敕旨,蔑废部移,固已深为可罪。陈能则褊狭[38]使气,徒欲申一己之小愤,而遂尔委朝命于草莱,弃职任如敝屣。使为人臣者而皆若是,则地方之责焉所寄托,而朝廷威令何以复行乎!臣等所访如此,但未委虚的。乞将二人通行提究,重加惩戒,以警将来。臣观陈能气性悻悻若此,亦非可使以绥柔新附之民者。看得广东化州知州林宽,旧任南康通判,剪缉安义诸贼,甚得调理,且其才识通敏,干办勤励,臣时巡抚江西,深知其有可用;近因田州改建府治,修复城垣,地方无官可任,已经行文委令经理其事。即若升以该府同知,而使之久于其职,其所建立,必有可观。迨其累有成绩,遂擢以为知府,使终身其地,彼亦欣然过望,必且乐为不倦;为益地方,决知不少矣。
大抵田州之乱起于搜剔太甚,今其归附,皆出诚心,原非以兵力强取而得者。故不必过为振厉驾抑,急其机防,反足生变;但与之休养生息,略施控御其间可矣。夫走狗逐兔,而捕鼠以狸,人之才器,各有所宜也。伏乞圣明采择。
一,思恩府设立流官,亦宜如田州之数。
其知府一员吴期英见在,但已屡有奔逃之辱,难以复临其下。然未有可去之罪,且宜改用于他所,姑使之自效可矣。看得柳州府同知桂鏊,督饷宾州,思恩之人闻其行事,颇知信向。近以修复思恩府治,委之经理,其所谋猷[39],虽未见有大过于人,然皆平实详审,不为浮饰,似于思恩之人为宜。苟未能灼知超然卓异之才,举而用之,以一新政化,则得如鏊[40]者器而使之,姑且修弊补罅,休劳息困,以与久疲之民相安于无事,当亦能有所济也。乞敕吏部再加裁酌而改用之。
一,田州各甲,今拟分设为九土巡检司;其思恩各城头,今拟分设为九土巡检司;各立土目之素为众所信服者管之。其连属之制,升授之差,俱已备有前议。但各甲、城头既已分析,若无人管理,复恐或生弊端。臣等遵照敕谕便宜事理,已先行牌仰各头目暂且各照分掌管,办纳兵粮,候奏请命下,然后钦遵施行。
一,田州凌时甲、完冠砦陶甲、腮水源坤官位甲、旧朔勒甲,兼州子半甲,共四甲半,拟立为凌时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龙寄管之。缘龙寄先来投顺,故分甲比众独多。
一,田州砦马甲、略罗、博温甲共三甲,拟立为砦马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卢苏管之。
一,田州大田子甲、那带甲、锦养甲共三甲,拟立为大田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富管之。
一,田州万洞甲、周甲共二甲,拟立为万洞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陆豹管之。
一,田州阳院右邓甲、控讲水册槐并畔甲共二甲,拟立为阳院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林盛管之。
一,田州思郎那召甲、舍甲共二甲,拟立为思郎土巡检司,拟以土目胡喜管之。
一,田州累彩甲、子轩忧甲、笃忭下甲共三甲,拟立为累彩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卢凤管之。
一,田州怕何甲、速甲共二甲,拟为怕何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罗玉管之。
一,田州武龙甲、里定甲共二甲,拟立为武龙巡检司,拟以土目黄笋管之。
一,田州栱甲、白石甲共二甲,拟立为栱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邢相管之。
一,田州床甲、砦例甲共二甲,拟立为床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卢保管之。
一,田州婪凤甲、工尧降甲共二甲,拟立为婪凤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陈管之。
一,田州下隆甲、周甲共二甲,拟立为下隆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对管之。
一,田州县甲、环甫蛙可甲共二甲,拟立为县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罗宽管之。
一,田州篆甲、炼甲共二甲,拟立为篆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王莱管之。
一,田州砦桑甲、义宁江那半甲共一甲半,拟立为砦桑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戴德管之。
一,田州思幼东平夫棒甲、尽甲子半甲共一甲半,拟立为思幼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杨赵管之。
一,田州侯周怕丰甲一甲,拟立为侯周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戴庆管之。
一,思恩兴隆七城头兼都阳十城头,拟立为兴隆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韦贵管之。缘韦贵先来向官,故授地比众独多。
一,思恩白山七城头兼丹良十城头,拟立为白山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王受管之。
一,思恩定罗十二城头,拟立为定罗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徐五管之。
一,思恩安定六城头,拟立为安定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潘良管之。
一,思恩古零、通感、那学、下半四堡四城头,拟立为古零土巡检司,拟以土目覃益管之。
一,思恩旧城十一城头,拟立旧城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石管之。
一,思恩那马十六城头,拟立为那马土巡检司,拟以土目苏关管之。
一,思恩下旺一城头,拟立为下旺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韦文明管之。
一,思恩都阳中团一城头,拟立为都阳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王留管之。
右各目之内,惟田州之龙寄,思恩之韦贵、徐五,事体于各目不同,而韦贵又与徐五、龙寄稍异。盖韦于事变之始即来投顺官府,又尝效有勤劳,宜不待三年,而即与之以实授土巡检,以旌其功;徐五亦随韦贵投顺,而效劳不及;龙寄虽无功劳,而投顺在一年之前,二人者宜次韦贵,不待三年而即与之以冠带,三年而即与之以实授土巡检。如此,则功罪之大小,投顺之先后,皆有差等,而劝惩之道著矣。或又以卢苏、王受不当与各土目并立者。臣等又以为不然。方其率众为乱,则苏、受者固所谓罪之魁矣;及其率众来降,则苏、受者又所谓功之首也。况二府目民又皆素服二人,今若立各土目,而二人不与,非但二人者未能帖然于众目之下,众目固亦未敢安然而处其上,非所以为定乱息争之道也。故臣等仍议以卢苏、王受为众目之首,庶几事体稳帖,而人心允服矣。
一,田州、思恩各官目人等见监家属男妇,初拟解京,今各目人等既已投顺,则其家属男妇相应给还领养。均乞圣明裁允。
一,田州新服,用夏变夷,宜有学校。但疮痍逃窜之余,尚无受廛[41]之民,焉有入学之士。况斋膳廪饩[42],俱无所出,即欲建学,亦为徒劳。然风化之原,终不可缓。臣等议欲于附近府州县学教官之内,令提学官选委一员,暂领田州学事。听各学生徒之愿改田州府学及各处儒生之愿来田州附籍入学者,皆令寄名其间。所委教官,时至其地,相与讲肄游息,或于民间兴起孝弟,或倡远近举行乡约,随事开引,渐为之兆。俟休养生息一二年后,流移尽归,商旅凑集,民居已觉既庶,财力渐有可为,则如学校及阴阳[43]医学之类,典制之所宜备者,皆听该府官以次举行上请,然后为之设官定制。如此,则施为有渐而民不知扰,似亦招徕填实之道,鼓舞作新之机也。均乞圣明裁处。
一,思、田去梧州水陆一月之程,军门隔远,难于控驭调度;兼之府治虽立,而规制未成,流官虽设,而职守未定;且疮痍未复,人心忧惶,须得重臣抚理。臣等已经具题,乞将右布政林富[44]量升宪职[45],存留旧任;副总兵张祐[46],使之更迭往来于二府地方,绥缉经理;仍乞赐以便宜敕书,将南宁、宾州等府卫州县及东兰、南丹、泗城、那地、都康、向武等土官衙门俱听林富等节制。臣等所议地方经久事宜,候奏请命下之日,悉以委之林富等,使之钦遵,以次施行,庶几事无隳堕,而功可责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