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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纯甫·二

正德八年癸酉

原文:
注释

纯甫所问,辞则谦下,而语意之间,实自以为是矣。夫既自以为是,则非求益之心矣。吾初不欲答,恐答之亦无所入也。故前书因发其端,以俟明春渡江而悉。既而思之,人生聚散无常,纯甫之自是,盖其心尚有所惑而然,亦非自知其非,而又故为自是以要我者,吾何可以遂已?故复备举其说以告纯甫。

来书云 :“学以明善诚身[1],固也。但不知何者谓之善,原从何处得来,今在何处,其明之之功当何如,入头当何如,与诚身有先后次第否,诚是诚个甚的。此等处细微曲折,尽欲扣求启发,而因献所疑,以自附于助我者。”反覆此语,则纯甫近来得力处在此,其受病处亦在此矣。纯甫平日徒知存心之说,而未尝实加克治[2]之功,故未能动静合一,而遇事辄有纷扰之患。今乃[3]能推究若此,必以渐悟往日之堕空虚矣。故曰纯甫近来用功得力处在此。然已失之支离外驰而不觉矣。夫心主于身,性具于心,善原于性,孟子之言性善[4]是也。善即吾之性,无形体可指,无方所可定,夫岂自为一物,可从何处得来者乎?故曰受病处亦在此。纯甫之意,盖未察夫圣门之实学,而尚狃[4]于后世之训诂[5],以为事事物物,各有至善,必须从事事物物求个至善,而后谓之明善,故有“原从何处得来,今在何处”之语。纯甫之心,殆[6]亦疑我之或堕于空虚也,故假是说以发我之蔽。吾亦非不知感纯甫此意,其实不然也。夫在物为理,处物[7]为义,在性为善,因所指而异其名,实皆吾之心也。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吾心之处事物,纯乎理而无人伪之杂,谓之善,非在事物有定所之可求也。处物为义,是吾心之得其宜也,义非在外可袭而取也。格者,格此也 ;致者,致此也。必曰事事物物上求个至善,是离而二之也。伊川[9]所云“才用彼即晓此”,是犹谓之二。性无彼此,理无彼此,善无彼此也。纯甫所谓“明之之功当何如?入头处当何如?与诚身有先后次第否?诚是诚个甚的?”且纯甫之意,必以明善自有明善之功,诚身又有诚身之功也。若区区[10]之意,则以明善为诚身之功也。夫诚者,无妄之谓[11]。诚身之诚,则欲其无妄之谓。诚之之功,则明善是也。故博学者,学此也 ;审问者,问此也 ;慎思者,思此也 ;明辨者,辨此也 ;笃行者,行此也。皆所以明善而为诚之之功也。故诚身有道,明善者,诚身之道也 ;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非明善之外别有所谓诚身之功也。诚身之始,身犹未诚也,故谓之明善 ;明善之极,则身诚矣。若谓自有明善之功,又有诚身之功,是离而二之也,难乎免于毫厘千里之谬矣。其间欲为纯甫言者尚多,纸笔未能详悉。尚有未合,不妨往复。

出处:

《卷四·书·与王纯甫·二》

解析:

明朝时,武城县隶属临清州(今山东省临清市)管辖,是东昌府(今属山东聊城)下辖“三州十五县”中的“十五县”之一,临清地处京杭大运河与隋唐大运河交汇处,北及北京,西抵洛阳,南达杭州,有“繁华压两京,富庶甲齐郡”之称,人口一度号称百万,人称“天下第一码头”“天下粮仓”,是明清时著名的商业大都会。因此王道自称“临清王道”。据万历年间《东昌府志》记载,王道“少颖悟不凡”,年仅24岁便高中进士。而王道进士及第的正德六年,也是王阳明首次出任会试同考试官,在会试中负责协同主考官阅卷。这一次,王阳明虽然不是主考官,但他也在会试期间洞察到王道的聪慧好学、天赋异禀 ;而当王道听闻王阳明在京城为复兴圣学开课传道后,也亲自前来向王阳明问学,期间两人往来甚密。 进士及第后,王道被朝廷授予翰林院庶吉士。按常理,王道本应就此进入中央六部好好实习,为日后担当大任做铺垫,可当时山东境内盗贼猖獗,为了赡养避难江南的祖母和继母,他主动要求到南京就教职,朝廷遂命他赴南京任国子监大教授。临行前,王道向王阳明请教关于教育教学的方法,王阳明认为王道资质较好,但思维过于守旧,于是为其作《别王纯甫序》,在文中深入探讨了关于教学的问题,并提出“因人而施之,教也。各成其材矣,而同归于善”的教育思想。正德七年(1512年),王道在南京就任。期间,王阳明与王道一直保持着书信往来,其中《王阳明全集》共收录了四封名为《与王纯甫》的书信,包括正德七年一封、八年一封、九年(1514年)两封。从信中内容来看,两人就阳明心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例如,最初王阳明听闻王道在为人处世方面略显年轻气盛,又恃才傲物,与人多有矛盾,便在《与王纯甫·一》中与其谈到“气质变化”的重要性。然而,王道见信后不为所动,仍执着于旧有的思维模式。为开导王道,王阳明又在《与王纯甫·二》中集中阐述了“明善”与“诚身”的关系,并指出王道近年来虽努力研读心学,但受朱子理学的长期影响,习惯将“知”与“行”分开讨论,因而对心学产生了怀疑。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这篇《与王纯甫·二》,王阳明还在“心即理”思想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心外无物”思想。过去,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心的知觉作用是在认知、察识、容受并整理事物的过程中所得到的感觉。朱熹曾说 :“心者人之知觉,主于事而应事物者也。”对此,王阳明持有不同的看法,并提出“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的观点。在王阳明看来,人应该是有意识、有灵魂的,而不是没有思想的个体。而要唤醒我们内心的良知,就需要自己去接触这个世界,通过接触世界才能增强对世界的感知能力,如果没接触过或是不理解这个世界,那么就不存在感知了。同时,自龙场悟道提出“心即理”思想后,王阳明便意识到天理不外于人心,认为物不能离开心而存在,心也不能离开物而存在,心与物两者是统一的。正如《传习录下·黄省曾录》中所载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 :‘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 :‘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 ;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深山中的花,未被人看见时,与心同归于一种寂静的状态 ;可一旦被人看见,此花的颜色就会在人心里显现。可见,在人的认知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认知的客体,而是认知的主体。王阳明所强调的是“心”对外部客观世界进行赋义的过程,即“心”赋予了外物以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意义。因此,“心外无物”思想的提出是继“心即理”“知行合一”之后,阳明心学体系的又一重要基础理论。 此信之后,王道的思想认知有了极大提高,学业也日渐精进。正德九年,王阳明赴任滁州,又写下《与王纯甫·三》,并在信中以“得曰仁书,知纯甫近来用功甚力,可喜可喜”充分肯定王道的进步。但由于王道智力过人,精择强记,他虽深研程朱义理之学、儒家经典之文,但对书籍却极少究其要旨,而是按自己的观点梳理成说 ;而后又认为阳明心学“局于方寸”,并改受教于明代大儒湛若水。同年,王阳明在《与王纯甫·四》中表示,两人因思想不合已渐行渐远。正因如此,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卷二十九《北方王门学案》中称 :“北方之为王氏学者独少,穆玄庵既无问答,而王道字纯甫者,受业阳明之门,阳明言其‘自以为是,无求益之心’,其后趋向果异,不可列之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