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籍库 索引库 全文库 作品库 法帖库 乐童库 专家库 阳明百科 藏书馆 论道阳明 事记
  1. 当前位置:
  2. 修心库
  3. 示弟立志说

示弟立志说

正德十年乙亥[1]

原文:
注释

予弟守文[2]来学,告之以立志。守文因请次第其语,使得时时观省,且请浅近其辞,则易于通晓也。因书以与之。夫学,莫先于立志。志之不立,犹不种其根而徒事培拥灌溉,劳苦无成矣。世之所以因循苟且,随俗习非,而卒归于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故程子[3]曰:“有求为圣人之志,然后可与共学。”[4]人苟诚有求为圣人之志,则必思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安在,非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欤?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惟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我之欲为圣人,亦惟在于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耳。欲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必去人欲而存天理。务去人欲而存天理,则必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则必正诸先觉,考诸古训,而凡所谓学问之功者,然后可得而讲,而亦有所不容已矣。

夫所谓正诸先觉者,既以其人为先觉而师之矣,则当专心致志,惟先觉之为听。言有不合,不得弃置,必从而思之 ;思之不得,又从而辨之,务求了释,不敢辄生疑惑。故《记》曰 :“师严,然后道尊 ;道尊,然后民知敬学。”[5]苟无尊崇笃信之心,则必有轻忽慢易之意。言之而听之不审,犹不听也 ;听之而思之不慎,犹不思也。是则虽曰师之,犹不师也。

夫所谓考诸古训者,圣贤垂训,莫非教人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若“五经”“四书”是已。吾惟欲去吾之人欲,存吾之天理,而不得其方,是以求之于此,则其展卷之际,真如饥者之于食,求饱而已 ;病者之于药,求愈而已 ;暗者之于灯,求照而已 ;跛者之于杖,求行而已。曾有徒事记诵讲说,以资[6]口耳之弊哉!

夫立志亦不易矣。孔子,圣人也,犹曰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7]立者,志立也。虽至于“不逾矩”,亦志之不逾矩也。志岂可易而视哉!夫志,气之帅也,人之命也,木之根也,水之源也。源不浚[8]则流息,根不植则木枯,命不续则人死,志不立则气昏。是以君子之学,无时无处而不以立志为事。正目而视之,无他见也 ;倾耳而听之,无他闻也。如猫捕鼠,如鸡覆卵,精神心思凝聚融结,而不复知有其他,然后此志常立,神气精明,义理昭著。一有私欲,即便知觉,自然容住不得矣。故凡一毫私欲之萌,只责此志不立,即私欲便退 ;听一毫客气[9]之动,只责此志不立,即客气便消除。或怠心生,责此志,即不怠 ;忽心生,责此志,即不忽 ;懆[10]心生,责此志,即不懆 ;妒心生,责此志,即不妒 ;忿心生,责此志,即不忿 ;贪心生,责此志,即不贪 ;傲心生,责此志,即不傲 ;吝心生,责此志,即不吝。盖无一息而非立志责志之时,无一事而非立志责志之地。故责志之功,其于去人欲,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阳一出,而魍魉潜消也。

自古圣贤因时立教,虽若不同,其用功大指无或少异。《书》谓“惟精惟一”[11],《易》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12],孔子谓“格致诚正,博文约礼”[13],曾子谓“忠恕”[14],子思谓“尊德性而道问学”[15],孟子谓“集义养气”“[16]求其放心”[17],虽若人自为说,有不可强同者,而求其要领归宿,合若符契。何者?夫道一而已。道同则心同,心同则学同。其卒不同者,皆邪说也。

后世大患,尤在无志。故今以立志为说,中间字字句句,莫非立志。盖终身问学之功,只是立得志而已。若以是说而合精一,则字字句句皆精一之功 ;以是说而合敬义,则字字句句皆敬义之功。其诸“格致”“博约”“忠恕”等说,无不吻合。但能实心体之,然后信予言之非妄也。

出处:

《卷七·序记说·示弟立志说》

解析:

立志,是儒家修养的前提和功夫,也是王阳明人生哲学体系的一块重要“拼图”。王阳明不仅注重培养自身的立志功夫,更反复教导身边人为学必先立志、立志是为学的前提。这篇《示弟立志说》就是他为胞弟王守文解释立志思想的重要文章,也是浓缩了王阳明多年立志思考和实践的一部“立志简史”。 正德九年四月,王阳明升任南京鸿胪寺卿。当他抵任南京时,无数故交、弟子闻讯赶来相聚,众人日夜听讲,相互切磋,交流心得,一度形成了恢宏盛大的讲学盛景。同年七月,王阳明的胞弟王守文亦前来南京受学,共襄这场热闹非凡的学术盛会。王阳明特与其深谈所学之悟,王守文虽有所悟但却难明其中深意,他便请求王阳明将这些学问深意都化作深入浅出的文字,令他归家后也能反复诵读、不断领悟。于是,王阳明作《示弟立志说》赠予王守文,字里行间除了流露对胞弟的关切和亲厚之意,更体现出王阳明对立志的深刻认识。随后,王阳明作《守文弟归省携其手歌以别之》一诗为其饯行。在诗中,王阳明先以一句“从来为己学,慎独乃其基”,揭示了求学的根本目的和关键所在 ;又以一句“望尔日慥慥,圣贤以为期”,表达了希望胞弟立“必为圣贤”之志的期待。同时,为督促胞弟常立志、勤问学,王阳明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的七八月,又先后以《与弟书》《与弟伯显札一》和《与弟伯显札二》三致王守文,关切其学问进展,勉励他勿忘立志圣学。 除了希望弟弟们在立志的道路上能取得长足进步,王阳明也时刻关注着子侄和同族叔伯的思想成长。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作《赣州书示四侄正思等》勉励侄子们立志为学。信中提到“吾尝有《立志说》与尔十叔,尔辈可从钞录一通,置之几间,时一省览,亦足以发”,这篇“立志说”当是指写给王守文的《示弟立志说》。正德十三年,王阳明为启蒙继子王正宪有志于学而作《示宪儿》诗,诗文以歌谣的形式全面总结了从为人到处世的人生智慧,读之朗朗上口,思之回味无穷。也因此,尽管全篇仅有96个字,《示宪儿》依然成为一篇备受推崇的王阳明传世家训。嘉靖六年(1527年),王阳明奉命远征思、田,而王正宪也在同年步入弱冠。为帮助继子顺利度过人生的第一个关键之年,从嘉靖六年四月的《书扇示正宪》到嘉靖七年(1528年)十月的《又寄正宪男》书四,王阳明一共写了十封书信。其中,在《书扇示正宪》中,王阳明以一句“植根可如何?愿汝且立志”再次向王正宪重申了自己对子女“唯愿立志”的教育观。当得知王正宪与族中叔兄同赴杭州赶考时,王阳明又在《寄正宪男手墨·又》中说 :“科第之事,吾岂敢必于汝,得汝立志向上,则亦有足喜也。”令王阳明感到欣喜的不是王正宪从此走上科举之路,而是他已有一颗立志向上的心。此外,王阳明也在一封信中提到 :“学本于立志,志立而学问之功已过半矣。此守仁迩来所新得者,愿毋轻掷。”这些贯穿于日常问候之余的话语,无一不在说明王阳明不仅从理论上强调立志,更注重将“立志”贯彻于修养功夫的始终。 纵观王阳明对立志的思考和实践,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 :为何要立志,立什么样的志以及如何正确地实现已立之志。在王阳明看来,立志之于人生,正如扎根之于草木生长——只有在培植好根基的前提下,才能收获花叶果实。而儒家之学亦是学做大人,即德行高尚、志趣高远的人,儒家立志是立志为圣贤。所以,王阳明在发出“何为第一等事”之问后答道“登第恐未为第一等事,或读书学圣贤耳”。何为圣贤之志?王阳明对胞弟王守文解释说 :“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惟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所以,立志的内容便是“去人欲而存天理”。立圣贤之志,也就是立“去人欲而存天理”之志。据《王阳明年谱长编》记载,弘治十八年(1505年)“先生门人始进”,而“学者溺于辞章记诵,不复知有身心之学。先生首倡言之,使人先立必为圣人之志”。可见,在经历“五溺之习”方才始向圣学的王阳明在早期教导门人时,所做的功夫主要是以“立志”引导“身心之学”。而经过龙场悟道、贵阳主讲“知行合一”、辰州讲授“静坐说”之后,滁州归来论学时,他已开始提倡“只教学者‘存天理,去人欲’为省察克治实功”的教法。除了在理论上强调立“必为圣人之志”,王阳明更重视“无时无处而不以立志为事”,即立足于功夫论的层面来理解立志。王阳明所倡导的立志不单单是一种抉择,同时也是需要切实践履的实践功夫。正如他在《示弟立志说》一文中所说 :“盖无一息而非立志责志之时,无一事而非立志责志之地。”至于如何实现在一切行为中践履所立之志,王阳明的回答是“正诸先觉,考诸古训”。所谓“正诸先觉”就是以古代圣贤为准绳,听从先觉之师的教诲。如果先觉的话与自己不合(或先觉之间不合),一定要先按照先觉的话进行思考 ;若思考之后也不能认同,就要与之辩论,务必求得透彻的理解,不能随便质疑、否认或丢弃。所谓“考诸古训”就是考察研究古代圣贤传下的训诫。虽然圣贤的教诲都是教人“去人欲而存天理”的方法,但要抱定“去人欲而存天理”之志,才能“真如饥者之于食,求饱而已 ;病者之于药,求愈而已 ;暗者之于灯,求照而已 ;跛者之于杖,求行而已”,就不会有出口入耳的知解之弊。 王阳明的一生,都在以自身经历揭示立志的困难,即做出立志的“承诺”后需要用巨大的勇气与毅力将其贯彻到生活里的每一个实践之中,不容有一刻的放纵与松懈,正所谓“志岂可易而视哉”。所以王阳明又说“后世大患,尤在无志”,只因一旦“立志”,越是重大、艰难的考验,越会成为磨炼自己、提升立志功夫的“修心场”。因此,王阳明的“立志”思想贯穿于整个为学过程的始终,打通了儒家过去将“本体”与“功夫”分而视之的壁垒。这一认知使“立志”更具现实意义,令它不再囿于奠定为学基础根本性方向的范畴,进而成为追求人生理想价值的实践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