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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赣乡约[1]

正德十五年庚辰[2]

原文:
注释

咨[3]尔民,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4]。”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往者新民[5]盖常弃其宗族,畔[6]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7]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渐染于里闬[8]者无素,诱掖奖劝[9]之不行,连属叶和[10]之无具,又或愤怨相激,狡伪相残,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呜呼!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呜呼!人虽至愚,责人则明;虽有聪明,责己则昏[11]。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尔等慎思吾言,毋忽!

一,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

一,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具饮食,毋大奢,取免饥渴而已。

一,会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许先期遣人告知约。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一两公用。

一,立约所于道里均平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

一,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12],毋直曰“不弟”,但云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矣。约长副等,须先期阴[13]与之言,使当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14]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

一,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16],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

一,寄庄[17]人户,多于纳粮当差之时躲回原籍,往往负累同甲。今后约长等劝令及期完纳应承,如蹈前弊,告官惩治,削去寄庄。

一,本地大户,异境客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18]。或有贫难不能偿者,亦宜以理量宽。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锁磊取,挟写田地,致令穷民无告,去而为之盗。今后有此,告诸约长等,与之明白,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或恃强不听,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

一,亲族乡邻,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良善,酿成大患;今后一应斗殴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闻之,即与晓谕解释。敢有仍前妄为者,率诸同约呈官诛殄[19]。

一,军民人等若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买牛马,走传消息,归利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戒,不悛[20],呈官究治。

一,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21],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22]者,约长率同呈官追究。

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诚不忍言,但今既许其自新,所占田产,已令退还,毋得再怀前仇,致扰地方。约长等常宜晓谕,令各守本分,有不听者,呈官治罪。

一,投招新民,因尔一念之善,贷尔之罪。当痛自克责,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思同良民,无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灭绝。约长等各宜时时提撕晓谕,如踵前非者,呈官惩治。

一,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23]。约长等其各省谕诸人,自今其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

一,父母丧葬,衣衾棺椁,但尽诚孝,称家有无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约长等其各省谕约内之人,一遵礼制。有仍蹈前非者,即与纠恶簿内书以不孝。

一,当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于堂,设告谕牌及香案南向。当会日,同约毕至,约赞鸣鼓三,众皆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听约正读告谕毕。约长合众扬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26]。”众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兴,以次出会所,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大声曰:“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兴,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长者。三行[28],知约起,设彰善位于堂上,南向置笔砚,陈彰善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举善!”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出就彰善位,扬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曰:“约史举甚当!”约正乃揖善者进彰善位,东西立,约史复谓众曰:“某所举止是,请各举所知!”众有所知即举,无则曰:“约史所举是矣!”约长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约史书簿毕,约长举杯扬言曰:“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过,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遂属于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约长曰:“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皆饮毕,再拜会约长,约长答拜,兴,各就位。知约撤彰善之席。酒复三行,知约起,设纠过位于阶下,北向置笔砚,陈纠过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纠过!”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就纠过位,扬言曰:“闻某有某过,未敢以为然,姑书之,以俟后图,如何?”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皆曰:“约史必有见。”约正乃揖过者出就纠过位,北向立,约史复遍谓众曰:“某所闻止是,请各言所闻!”众有闻即言,无则曰:“约史所闻是矣!”于是约长副正皆出纠过位,东西立,约史书簿毕,约长谓过者曰:“虽然,姑无行罚,惟速改!”过者跪请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饮曰:“敢不速改,重为长者忧!”约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劝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无罪!”皆酌自罚。过者复跪而请曰:“某既知罪,长者又自以为罚,某敢不即就戮,若许其得以自改,则请长者无饮,某之幸也!”趍后酌酒自罚。约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责如此,是能迁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释爵[30]。过者再拜,约长揖之,兴,各就位。知约撤纠过席,酒复二行,遂饭。饭毕,约赞起,鸣鼓三,唱:“申戒!”众起,约正中堂立,扬言曰:“呜呼!凡我同约之人,明听申戒。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众皆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东西序立,交拜,兴,遂退。

出处:

《卷十七·别录九·南赣乡约》

解析:

王阳明一生与南赣渊源颇深,他在这里度过的时间仅次于老家浙江余姚,这儿也是他进一步将心学思想付诸实践并建立两大事功的人生福地。王阳明到南赣后,在仅有万余兵力的情况下,首先采用拣选民兵、争取兵权、疏通盐法等方式弥补了人、财、物的不足,再辅之以颁发《告谕浰头巢贼》等檄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仅用短短两年时间,便先后平定了漳南詹师富,江西横水谢志珊、桶冈蓝天凤和广东三浰池仲容等祸害南赣数十年的匪乱,一时间南赣动荡得以平复。但“平”仅仅是第一步,如何将匪患滋生的土壤彻底铲除,从根本上使南赣地区“定”下来、实现长治久安才是一直萦绕在王阳明心头的难题。 在征剿横水、桶冈时,王阳明无意间结识了南康县丞舒富,了解到南康境内至今仍流传着北宋时蓝田吕氏人家祖传的《吕氏乡约》。这一乡约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规民约,针对农村家族人口各方面的道德规范与约束都进行了详尽规定,由此实现移风易俗的目的。从明代初期起,乡约的推行形式由民间自发转为统治阶级主导。朝廷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圣训六谕》正是明代实行教化的指导性文件——“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这二十四字在明代可谓深入人心。王阳明受二者启发,将《吕氏乡约》和《圣训六谕》进行改编整合。由此,深刻影响南安、赣州两府百姓行为的《南赣乡约》应运而生。在推行《南赣乡约》的过程中,王阳明不仅鼓励乡民自治、培育民间治理能力,还强化了前期推进的“十家牌法”,通过保甲制度对乡民进行约束。乡约和保甲的双重保障,让王阳明不费一兵一卒就解决了山贼与百姓继续相互包庇、勾结的隐患。此外,他还在南赣兴办书院社学,在赣州拓建濂溪书院并创办阳明书院,好学之风在南赣全面盛行。终于,在完成“破山中贼”的壮举后,王阳明又在南赣实现了“破心中贼”的夙愿。此后,整个南赣风气焕然一新,民无重赋,家有田耕,整个城郭乡村皆是一派清明繁荣的美好景象。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不仅在教化民众方面影响深远,也让众多王门弟子或了解王学的人深受启发,纷纷在治理地方时以乡约介入社会的改造。嘉靖初年,王阳明的得意门生季本在揭阳任主簿时大力推行乡约,王阳明听闻后非常欣喜,盛赞此举“足见爱人之诚心,亲民之实学”。嘉靖十五年(1536年)调任吉安府同知后,在同为王门弟子的吉安人聂豹的邀请下,季本又推行了《永丰乡约》,将王阳明治理南赣得出的保甲、社仓、社学等思想精髓一并整合到乡约之中,进一步完善了当地的基层治理体系。清咸丰五年(1855年),赣州知府杨豫成效仿王阳明为当地民众撰写了一篇《劝诫词》,全篇洋洋洒洒数千字,字字珠玑,被后人誉为“清代的《南赣乡约》”。时至今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借鉴借助村规、民约约束当地民众的基本行为,促进村民自治,足见王阳明乡治思想影响之深远。 可以说,《南赣乡约》是王阳明心学思想的落地之作。它将深奥难懂的心学简化为“人人皆能懂、人人皆可为”的生活指导规范,真正为当地民众指明了一条“化盗贼为圣贤”的道路。王阳明在南赣任职的时间可能不是最长的,但他为南赣带来的改变却是久远而深远的,真可谓“为官一任,福泽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