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其善 纠其恶
《卷二十四·外集六·说 杂著·谕俗四条》
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敬之,虽鬼神亦阴相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恶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之。
人心向善,德及厚人正德十三年正月,王阳明率兵前往龙南县平定匪乱。期间在龙南驻扎了三个多月,他除了治理匪患,还对当地的民风民俗进行了整治。据《龙南县志》记载,王阳明在龙南期间接连发布了《谕龙南乡约一章》《告谕龙南一章》《谕俗四条》三篇劝谕文9安善平民、教养民众,以德行善治淳厚地方民风,实现地区发展的长治久安。 王阳明对于“劝善”教化的思考,源自他长期平定动乱的经历。在剿匪平乱的过程中,他痛心地认识到“破贼”虽然是一种有效的“惩恶”手段,但并不是根本之策。钱德洪在《征宸濠反间遗事》一文中,写出了王阳明在征战中因杀戮而感到痛苦和不忍 :“某自征赣以来,朝廷使我日以杀人为事,心岂割忍,但事势至此。譬之既病之人,且须治其外邪,方可扶回元气,病后施药,犹胜立视其死故耳。可惜平生精神,俱用在此等没紧要事上去了。”而在深入南、赣地区剿匪的这一年时间里,王阳明深刻地认识到当地贼与民之间其实只隔着良知这一道阻碍。民可以变成贼,贼也可以变成民。上山行恶则为贼,下山务农则为民。特别是在龙南县,这样的情况尤其突出。因此,王阳明刚抵达龙南县时,就在《与杨仕德薛尚谦》这封回信中痛心反思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区区剪除鼠窃,何足为异?”在王阳明看来,剿灭山贼,不过就像根除鼠窃一般,并不是最难的问题,隐匿在人心中的“心贼”之祸,远比“山贼”之恶难以根除。武力不如法力,治人不如治心。比起杀剿山匪,通过以善治心的方式来加强对民众的教诲和引导,才是最高明的治理办法。出于对这一点的深刻认识,王阳明认为相比利用武力镇压的“惩恶”手段,道德劝善才是根本之治。于是他发布劝谕文,劝导民心向善,以期唤起民众的良知。 《谕俗四条》中,王阳明以善恶相报的思想,对民众进行道德劝诫。他告诉民众 :“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敬之,虽鬼神亦阴相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恶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之。故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意为行善的人,不仅能获得亲戚的爱戴、朋友的尊敬,即便是鬼神也会在冥冥之中相助。而作恶的人,不仅众叛亲离,鬼神也会惩罚他。在这则劝善谕俗文中,王阳明强调了“神明”意旨的审判含义,以鬼神“阴相之”“阴殛之”的善恶报应思想,使民众戒惧,让他们对自己的善恶行为不隐瞒,不敢为恶,以此做到善良日增,顽恶日消。尽管这种善恶报应的思想在今天看来具有历史局限性,但对于当时的民众而言,戒惧效果十分显著。据说,当时生活在龙南一带的部分山民常常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就互相争斗打官司,仇雠相报,以致倾家荡产,祸贻子孙。更有甚者,为让自己子孙获利便谋取、抢夺他人的财产,钻营算计,无恶不作。因此,王阳明以“神明主之”的庄重含义,震慑与教诫民众勿作恶行,宣扬善行善报,恢复民众良知本心的自觉。《谕俗四条》发布后,不仅对当地百姓起到了积极的教化作用,还被历代名家所抄写、学习和传颂。在今山西柳氏民居10中,就保存有与王阳明同时代的书画家文徵明所书《谕俗四条》碑刻。而铭记先人的劝善教导,并将其刻印传家,也是当地民众良知觉醒后的表现。 通过发布劝谕文来实现治世安民的举措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兴盛于宋代。这一文体通常都是地方官为教化地方民众而发布的公文。北宋理学家陈襄在担任台州仙居县知县时所发布的劝谕文便是官方发布的开端。到了南宋时期,陈襄的劝谕文受到了著名理学家朱熹的推崇,因此,绍熙元年(1190年)朱熹在担任漳州知州时,对该文加以注释并印发,以使其可在普通民众中推广。劝谕文的内容通常涵盖地方治理的方方面面,蕴含着深刻的为人处世道理,如向民众宣扬人伦道德、孝敬父母、兄弟和睦以及宗族乡邻友好的重要性,告谕民众做买卖要讲求公平、借债要量力而行、不要酗酒赌博、不要无端争执引发诉讼等。这一类劝谕文可以有效帮助地方官府从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等方面来教化民众,在劝导民众积极向善、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发布劝谕文,王阳明在龙南地区还注重社学教化。他听闻龙南集贤坊有文庙,欣然往之,却见文庙蛛网结尘,观德亭破败不堪。于是决定将剿匪所获的部分物资用于资助龙南修复庙学,倡导教育,规范礼制,淳厚民风。隆庆五年(1571年),龙南重建学宫之时还特意建造了一座王文成公祠,以纪念王阳明在龙南推行改革带来的良好风气和社会影响。 王阳明一生都在提倡和劝导人们向善。在《传习录》中,他说 :“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 ;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意为要保存善行以教导世人,让他们向善 ;同时也保存恶行的教训警示世人,以杜绝邪恶。而在《南赣乡约》中,王阳明还对如何“彰善”与“纠恶”进行了具体指导,并提出 :“彰善者,其辞显而决 ;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意为对行善的人要进行公开表彰,而在纠正别人过错时,要隐晦而委婉,并认为这也是一种忠厚之道。晚年的王阳明更是将致良知视为人生的终极目标,提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的四句之教,对其一生的善恶观进行了高度总结。在王阳明看来,人心本无善恶,人之所以向善,是出于良知自觉,而非外力强制,因此只要去掉心贼,光明良知之心,人们自然就会去恶从善。而王阳明的良知之教,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依然可以成为帮助人们恢复内心光明的重要法门,指引人心向善,共建和谐社会。
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1]敬之,虽鬼神亦阴相[2]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恶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3]之。故“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4]。
见人之为善,我必爱之 ;我能为善,人岂有不爱我者乎?见人之为不善,我必恶之 ;我苟为不善,人岂有不恶我者乎?故凶人之为不善,至于陨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
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争铢两[5]之利,遂相构讼[6]。夫我欲求胜于彼,则彼亦欲求胜于我 ;仇雠相报,遂至破家荡产,祸贻子孙。岂若含忍退让,使乡里称为善人长者,子孙亦蒙其庇乎?
今人为子孙计,或至谋人之业,夺人之产,日夜营营[7],无所不至。昔人谓为子孙作马牛,然身没[8]未寒,而业已属之他人 ;仇家群起而报复,子孙反受其殃。是殆为子孙作蛇蝎也。吁,可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