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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哲学家王守仁一心想成为圣贤,一直笃信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为了实践,他曾格了七日七夜的竹子,希望能够格出竹子之理,但换来的却是刻骨铭心的失败,自己更因此而病倒了。从此,王守仁开始改变了自己的看法。
在浓缩记载他哲学思想的著作《传习录》中,王守仁叙述了自己早先格竹子之理这件事: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著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方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便自有担当了。这里意思,却要说与诸公知道。
王守仁通过对格竹子之理失败的经验的总结,认为在朱熹的“格物致知”论中,认识的对象是自然的事物,认识的方法是外在的观察,认识的目的是增进知识。王守仁对朱熹的这种“格物致知”论非常不满,提出了自己的“致良知”学说。所谓“致良知”,就是说认识的对象应该是自己的心灵,认识的方法应该是向内的自我体验,并将自己的体验即心中的天理推广到外部事物之中。当然,对作为认识的最终目的即提高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来说,它们之间没有原则性的区别。
同时,如果我们将朱熹与王守仁的观点加以对照分析,就会发现王守仁对朱熹思想的理解是从他自己的意图出发,并不等于就是朱熹的原意。事实上,从认识对象上讲,朱熹自己就讲过“炊沙岂能成饭”,并不赞成泛泛观察自然事物;从认识方法上讲,朱熹是格物、致知并提,外在观察、内在推理并重,并不是只向外格物;从认识目的上讲,朱熹是增进知识、提高境界并重,并且希望用增进知识来帮助提高境界,并不是只注重增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