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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与“理”这两个重要概念的使用,在宋明理学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不尽相同。大致说来,在宋明理学的各个阶段,“心”的涵义大致有以下几种:作为人本能的知觉之心、作为主体的意志之心、主体的思维理性之心、形上义理之心等;“理”的涵义则有自然规律之理、纲常伦理之理、是非之理等。如王阳明所言“心即理”之“心”侧重知觉性特点,陆象山则侧重心之主体意志性、义理性特点;阳明所言之“理”侧重主体内在道德法则,而象山则侧重理之道德普遍性。
如何来理解“心即理”是心学基石呢?首先要明白为什么先生不说是“心是理”。
心与理,是不同的概念。心便是宇宙,理便是宇宙中的规律。心与理的关系,是共生关系。
心是宇宙,宇宙便无边无际。心之所达,理随心至。心离开了理,便无法存在。理离开心,理便无所依托。深刻的体会“心即理”,心与理关系是心学入门的基础。心就是心,理就是理。
当然,“心即理”是心学研究者必须要清清楚楚的问题。知就要明觉精察,行能真切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