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政治哲学大纲
干春松
出版时间:2025-02-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58115
书籍介绍
《儒家政治哲学大纲》聚焦于儒家政治哲学中诸多核心范畴,由“天、天命、天道”“仁者爱人”“人性与民本”“权力与疆域”“感与教化”“差序与平等”“勇敢与复仇”七部分组成。通过制度史和观念史的视角,在古今中西的背景下考察历代思想家如何证明这些制度或观念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与平等、正义等西方政治哲学概念展开了深入对话。
作者简介
干春松,1965年生,浙江绍兴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儒家思想、近现代哲学、中国政治哲学等。 著有《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等。现任南开大学哲学院院长、中华孔子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文化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副院长。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天 天命 天道
第一章天、天命、天道:早期中国政治的超越性维度
第一节天、帝
第二节天命与革命
第三节巫术、礼乐与天道
第二章大一统秩序下的天道普遍性
第一节天命、天道、天德:自然之天与道德之天的结合
第二节天道与人道
第三节元与天:天道普遍性与“大一统”
第二部分 仁者爱人
第三章血缘与陌生人:仁爱的层次性
第一节亲亲仁民爱物:血缘伦理和公共伦理
第二节一体之仁:宋代道学对于“仁爱”的新解释
第三节“万物一体”与良知的公共性视野
第四节现代政治思想与仁的转化可能
第四章仁与现代性的融摄
第一节仁为制度之本
第二节仁与博爱、公正、平等
第三节仁与智
第四节仁与勇
第五节仁与大同
第三部分 人性与民本
第五章“本心”与“民本”
第一节本心:宇宙精神和道德理想的贯通
第二节不忍人之政:本心的实践面向
第六章欲望与民本:戴震的性命生成论
第一节文字训诂与典章制度的结合:戴震的实践解释学
第二节天理和人欲:戴震的人性生成论
第七章去伦理化的观念:王国维对“性”“理”等范畴的新解
第一节引论:“纯粹学术”与王国维对中国学术功利主义传统的批判
第二节 《论性》:人性——知识与教化
第三节 《释理》:天理是一种认知力
第四节 《原命》:命运与决定论
第五节余论:谁在追随王国维的思考——问题与方法
第四部分 差序与平等
第八章王道与霸道
第一节孔子论管仲:“不知礼”与“如其仁”
第二节王霸之别:孟荀对管仲的论说
第三节大一统秩序下的王道理想,两汉儒生论 “管仲之器小”
第三节对王道的重申:宋儒对“管仲之器小”之解读
第四节功业与死节:明清时期对“管仲之器小”之解读
第九章大同与小康:礼制及其超越
第一节王者无外:儒家之“大同”理想的理据
第二节“大同”“小康”阐释中的学理和政治
第十章平等与差序:荀子贤能政治观念的制度格局
第一节亲亲 尊尊 贤贤
第二节王者之政与贤能之治
第三节德和能:差异与平等的社会哲学
第四节儒生群体的“兼容性”及其目标
第五部分 权力与疆域
第十一章权力转移的合法性:禅让、世袭与革命
第一节禅让与革命的变奏
第二节孟子、荀子何以质疑禅让制
第三节经学视野中的禅让与革命
第十二章集权与分权:封建与郡县
第一节封建制的“价值理念”与历史的选择困境
第二节天下是谁人的天下——“封建”与“郡县”之争所争在何?
第三节唐代围绕封建、郡县的争论与柳宗元的 《封建论》
第四节制度与时势:柳宗元《封建论》的价值倾向和理论逻辑
第五节柳宗元《封建论》的判断堪“当为万世法”吗?
第六部分 感与教化
第十三章人同此心:“感”与儒家的人性理解论
第一节知类:别同异
第二节由“感”而“公”,《周易》中的“感”的原理
第三节 “感”的心理机制与社会教化:从《礼记乐记》 出发
第四节自然与教化:“感”与“共识”
第十四章“感而遂通”:交感、感动与教化
第一节 “天地之间,只有一个感与应而已”:二程对 “感”的阐发
第二节张载:皆无须臾之不感
第三节体用与寂感:朱子对“感”的阐发
第十五章感动与教化:礼乐与审美的社会功能
第一节尽善尽美:孔子对美和善关系的认识
第二节美与教化:以《礼记乐记》和《荀子乐论》 为例
第三节儒道互补与儒释道在审美观上的融合
第七部分 勇敢与复仇
第十六章血气与道义:儒家论勇
第十七章对等原则与儒家的正义
第一节来而不往非礼也:怎么理解儒家的 “直”与“报”
第二节儒家经典中的复仇
第三节儒家的“爱”与“恨”:经典与法律的张力
第四节唐宋时期的文人学士对于复仇的争论后语技术时代的儒家伦理
第十八章对“未确定”的预测:基因工程、人工 智能与儒家的未来
第一节儒家对生命意识和共同体生活的基本认知
第二节科技进步与人类的自我完善
第三节人工智能会造成人类的进化还是异化
第四节科技进步背景下的儒家政治哲学
精彩试读
封建与郡县的制度之争, 自秦至现代,代有争论,其中交织着价值理想和制度选择的问题,也有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制度选择的关系的讨论。还包括有作为制度理念的“公”与人们个体利益之“私”关系的认识。而其中柳宗元的《封建论》可谓枢纽性的作品,他既充分梳理了前人对此观念的争论线索,也开启了后世对此问题的讨论“视界”。在近代以来的思想政治互动中,围绕中国传统社会“封建”制属性的讨论,以及政治领袖对《封建论》的推崇所体现的政治理念,也引发了更广泛的范围对柳宗元《封建论》的充分关注。
中国近代学术话语中的“封建” 观念,主要是指社会发展阶段中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并认定秦汉到清代为中国的封建时代。虽然,对于封建社会的开端和结束的时间、近代以来中国的社会性质等问题有广泛的讨论,然这些问题牵涉面过于宏阔,故本文将焦点集中于传统封建郡县之争的历史文本,从理想与现实的互动中,分析封建郡县制度选择的争议中所体现出的儒家政治哲学的发展。
封建制虽不必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强调是殷周变革所定型,但包括井田、分封等复杂体系的“宗法分封制”是由周公所完善则是无可争辩的,受到孔子“吾从周”的支持,该制度在儒家的秩序原理中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但是,作为依赖血缘纽带而形成的政治秩序,当“基于血缘关系的身份秩序与现实中的力量关系” 出现背离的时候,分封体的独立和分离倾向便难以维系,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显现出效能的衰退,而出现了郡县制的萌芽。较早采用郡县制试点的诸侯国诸如秦国、楚国迅速崛起,秦统一六国,使郡县制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
汉代秦,秦国所依赖的严刑峻法的统治手段受到汉代儒家学者的激烈批评,但郡县制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并没有被动摇。尽管,为了安抚血缘和军功群体,汉初也分封了一些“王”“侯”。从制度的角度看,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辅之以封建制,以稳固新生的刘氏皇权。 有人说,秦汉之间,“从大势上看,它是在封建制解体转变为郡县制的历史潮流下,由(秦始皇)郡县单轨”的皇帝制,转变为(汉代)封建郡县双轨一体的皇帝制,始趋于稳定。这种“封建”和“郡县”的双轨制格局,一方面是大一统政权寻求政治同盟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是皇权的统治和地方自治力量之间不断寻求平衡的现实需要。这两者之间既互相对立,又互相妥协的“不定型”,造成了唐以前每一次的王朝更迭,都会爆发一次有关封建和郡县孰优孰劣的争论,从中可以看到倾向于自治的家族—宗族的力量与主张权力服从的官僚政治结构之间的纠缠。即皇权的绝对性需要依靠血缘的纽带来强化维护力量,而血缘本身也可以成为民间独立势力的凝聚因素,世家豪族也会成为垂直统治的制约性因素。
第一节 封建制的“价值理念”与历史的选择困境
顾炎武说:“秦始皇议封建,实无所本” ,封建的解体乃是一个“事实发生”而非理念的现实化。秦国一统天下之后,淳于越与李斯等人之间对秦国要实行什么制度之间发生争论,实质是关于制度有效性的辩难。关键是李斯对于血缘凝聚的“持久性”的怀疑,的确击中了血缘宗法的封建制所内在的“结构性”的困境,即分封制所依赖的血缘纽带是否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以及当统治区域扩大到一定程度时,如何确保分封诸侯的忠诚。
殷周之际,封建制的确立与完善有其现实的需要。作为二次东征的政治成果,作为小邦的周政府了东部大片土地。为了对新征服的大片土地实施有效的统治,周公需要通过血缘凝聚力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合理地分散到各地,来维持其庞大的地缘政治统一体。封建制允许诸侯国保持政治和财政权力相对独立,地方政治势力与中央权力的关系主要依靠巡狩—供奉的“非强制性”的形式来维系,这种灵活的统治方式是应时而生的,以小御大,需要化解统治力不足的压力。周公强调嫡长子继承制、同姓不婚和庙制等礼制的确立是为了让“王与其同族的亲族关系”得到“政治性的扩大”。 在这个体系下,每一个地方封国在自己的领地内实质上是一个“自主的地缘政治实体”。他们兼有民政、司法和军事的独立处置权。周公所建立的则是纳国家于“道德共同体”的宗法制度, 即是通过道德和伦理关系来强化诸侯与中央政权之间的联系。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中央授予诸侯的行政管理自治权逐渐滋生出一种离心力,这种离心力不但打消了诸侯支持中央政权的积极性,甚至激使他们同中央公然对抗。” 也就是说,当血缘纽带和军功的合法性随着时间流逝而衰减的时候,封建制所内在的分离力必然会危害其制度本身。
基于“西周国家的功能是由众多的地方代理来执行的。这些地方代理以作为西周王室之分支或婚姻对象的宗族为中心,可以称得上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翻版。” 也就是说,这种分离、独立倾向是“逐级传递”的,即由诸侯向作为卿大夫的管辖区域“家”延伸。而且随着“别子为宗”的体制,不断会有新的独立的封地的出现。
这种诸侯国或卿大夫的家的独立性的“固化”必然会导致礼制上僭越,比如违背礼制等级的“八佾舞于庭”。随着天子权力的空心化,体现天子尊严和控制力的巡狩、封禅、朝觐等制度名存实亡。势力强大的诸侯国,起初(比如春秋时期的齐桓、晋文)可能还需要借助“周天子”的名号来维护封建秩序的弱平衡 ,到战国时期,诸侯国开始探索跨越血缘共同体的权力垂直运行的新制度:这就是郡县制。
对秦始皇确立封建制,《汉书·地理志》做如此描述:“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不过,也有不同的提议,比如当时的丞相王綰认为对燕、齐、荆等地,可以立诸子为王去治理。对此,李斯认为血缘纽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失去凝聚力,要顾及亲缘关系,不如直接采用物质赏赐的手段更为有效。
秦国祚短暂,在抵御连绵不断的起义过程中,没有屏籓的力量被认为是废封建的后果。 汉初在继承了郡县制的前提下,辅之以封建因素。 关东之地分封异姓王,这是对军功集团的褒奖。基于对权力基础的担心,刘邦集团很快剪除了异姓王而改封子弟,建立宗藩。不过,这些措施并没有起到维护中央权力的作用,反而是不断有宗藩势力反叛。所以,如何阻止宗藩不断增长的独立势力已成为重要的政治议题。班固《诸侯王表序》中描述这个过程说:
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策,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从文帝、景帝到武帝,一直在通过析分等手段来削籓。这也说明汉初所采用的封建和郡县混合政体,无论是军功集团,还是血缘团体,都逐渐发展为对抗中央权力的力量。由此,贾谊建议让在长安的这些侯国首领回到他们自己的封地,同时还实施侯国迁移政策。如此,在京城的列侯功臣,就因迁离长安而远离政治中心,不再能干涉政策的制定,汉初所形成的军功集团的势力被削弱。而“由于侯国迁徙策之施行,散处王国领土的侯国皆被迁徙到汉直辖之郡,极大地便利了汉朝对于它们的管理和控制。”这是互为表里的政策。
很显然这些削弱地方势力的政策遭到不少抵制,文帝也有一些让步,比如保留侯国内任命官员的权力。然借平定七国之乱,汉景帝收回了一些权力,主要是撤销了王国自置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的权力。由此,汉初形成的皇帝、诸侯王与军功集团互相鼎立局面逐渐瓦解,诸侯王国等同于一般的郡县,丞相为中心的政府从属于皇帝。由此皇权的专制逐渐形成。至汉武帝所有官员都不能自置。并强迫诸王分封自己的子弟,这实际上是不断将大的诸侯国进行分拆,让他们没有对抗中央权力的能力,绝对的皇权就此定型。
从汉代封建制的困境可以看出,秦汉之后血缘组织已难以复刻周初的凝聚力,而面对广土众民的新帝国,皇帝试图依赖血缘团体来强固政权的支持力量,不过,封建和郡县的混合体制依然让汉代完成了王朝国家形态的建构。
但是,帝国不断扩大的边疆和对周边民族的征服,也会成为国家统治的巨大负担,分封区域在权力和文化习惯上的更多自治权力,在朝廷统治力下降的时候,边缘地区的独特性会成为王朝解体的重要的推动力量。而郡县制内部,由乡里推荐和察举制的实行,这些获得权力的人由于其道德感召力和学术上的成就,日渐构成一种独特的社会势力,并形成以门阀为特色的贵族阶层,他们亦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制约力量。这些造成郡县制的制度困境的问题,都促使汉以后的学者,继续在封建和郡县的理念和实践等问题上展开争论。……
